第五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本级有关自主创新的财政性资金,坚持统筹使用,分项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有关自主创新财政性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自主创新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