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和成果创造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支持培育高质量专利,促进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对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设立的重大自主创新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知识产权风险等进行评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