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主品牌与区域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工作,重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的企业品牌建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