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和成果创造第二十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创新、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方面的衔接与协调,推动军用与民用科学技术有效集成、资源共享和交流协作。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参与承担国防科学技术计划任务,鼓励军工企业和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承担民用科学技术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