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八章 权益保护第六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或者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化调整,常态化公示,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收费行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