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创新支持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生态型、资源节约型等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