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质量、管理模式、商业模式创新,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培育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生态型、资源节约型等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关键产品研发,鼓励中小企业建立研发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