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支持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