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营商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日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