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营商环境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商事登记的便利化,推进中小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降低市场进入、退出成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