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营商环境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实体办事大厅和“数字政府”建设,建立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推行标准化的政务服务,实现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便捷办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时限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