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