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