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