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三章 社会急救医疗服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社会急救医疗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