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紧急医疗救护。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