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区外围规划、建设相对闭合的城市防护绿化带,宽度不少于一百米。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