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的有关费用,由审计机关予以收缴,并按违纪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