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的有关费用,由审计机关予以收缴,并按违纪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