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建设项目属财政直接投资或融资的,同级审计机关应当实施竣工决算审计。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其他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审计机关委托具有建设项目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依照本条例进行审计。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