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十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