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四章 竣工决算审计第十八条已废止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一)项目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算文件;(二)初步验收报告;(三)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及结算资料;(四)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