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采矿权人停止采矿或者闭坑,应当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停采或闭坑手续,经原发证机关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注销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其它证照注销手续。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