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确需连接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并由供水企业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