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建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不得擅自与城市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确需连接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同意,并由供水企业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