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二章 登记管理第十一条已废止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2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