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二条已废止从事档案工作和档案鉴定、评估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