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