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广播电台、电视台,是指采编、制作并通过有线、无线、卫星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广播电视台、教育电视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分台等。本条例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