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第二十二条有效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制作、播放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放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