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者进行重大调整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做相应调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备案。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