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实施第十三条已废止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或者进行重大调整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林保护专项规划应当做相应调整,并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报批、备案。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