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公园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是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

公园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