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公园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是公园建设、保护和管理的依据。公园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