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水面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公园的河道水面管理:(一)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公园内河道水体水面整洁;(二)按照相关标准做好河道水面工程和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维修更新和控制运用,保证正常使用;(三)在拦水坝上下游划定禁区,设置禁令标志。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