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对属于职权范围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协助做好处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