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浦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公园设置的游乐、健身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适应。在公园的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以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