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绿化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规范。鼓励、推广和大力发展立体绿化,开展阳台、屋顶、高架路、立交桥等建筑物的立体绿化和建筑物立面的垂直绿化,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筑物安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