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从事城镇绿化工程设计、监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依法应当实行招标的城镇绿化工程,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