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保持清洁平坦。开挖道路施工作业,应当设立明显标志,公布施工期限,并采取安全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