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城市建成区,县(市)、吉利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