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在城市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和窗外,不得违反规定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