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