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环城林带建设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建立生态公益林有偿管护制度,实行生态公益林有偿管护。生态公益林有偿管护资金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筹措。有偿管护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权属落实责任,以现状兑现补偿。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