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恢复绿地补偿费和绿地占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公园和广场的管理和维护,使用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