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计量监督条例/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