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绿化广场的管理工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公园、绿化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