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汛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器材,要严加管理,不准挪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