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妨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