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化石分布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省级、市级化石保护区或者申请建立国家级化石保护区。管理化石保护区所需经费,由化石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