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库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水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水库保护管理职责。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水库管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实施处罚。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库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