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白天鹅及其栖息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日常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态监测以及白天鹅疫情监测、疫病防控、科学救助等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