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在白天鹅栖息地设立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一)保护区。本市行政区域内适宜白天鹅栖息的湿地为保护区。(二)重点保护区。保护区内白天鹅实际栖息活动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