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职责第三十条有效发改、公安、财政、国土、住建、规划、林业、农业、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库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