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职责第二十七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库保护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水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水库水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做好监督工作;(三)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故;(四)依法查处水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