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水库保护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水库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水库水污染防治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做好监督工作;

(三)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调查处理水污染纠纷和事故;

(四)依法查处水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5日